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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 者 維 修 自 住 物 業 津 貼 計 劃
       
申 請 表 (樓 宇 管 理 資 助 計 劃)
申 請 表 (樓 宇 管 理 資 助 計 劃)

引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2 0 0 8 - 0 9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 公 布 政 府 會 動 用 1 0 億 元 推 行 「 長 者 維 修 自 住 物 業 津 貼 計 劃 」 ( 津 貼 計 劃 ) , 並 委 託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 房 協 ) 負 責 推 行 。 「 津 貼 計 劃 」 為 長 者 自 住 業 主 提 供 財 政 資 助 , 維 修 保 養 物 業 及 改 善 樓 宇 安 全 。 每 位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自 住 業 主 在 5 年 內 最 高 可 獲 4 萬 元 的 津 貼 。 有 關 津 貼 亦 可 用 作 償 還 申 請 人 名 下 於 屋 宇 署 、 市 區 重 建 局 或 房 協 的 樓 宇 維 修 貸 款 。

房 協 是 獨 立 的 非 牟 利 機 構 , 會 負 責 推 廣 、 處 理 和 審 批 長 者 自 住 業 主 的 申 請 , 以 及 安 排 發 放 津 貼 款 項 等 事 宜 。

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1.

計劃目的
 

為長者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津貼維修自住樓宇的費用,改善樓宇失修的情況,加強長者居所的安全。

 

2. 合資格申領津貼的範圍
  • 合資格申領津貼的工程範圍涵蓋住用單位及/或大廈公共地方進行與樓宇安全有關的維修工程︰
    2.1 樓宇結構改善工程,例如修葺鬆脫、破裂、剝落或破損的混凝土;
    2.2 改善樓宇外牆安全狀況的工程,例如修葺破損的批盪和紙皮石;
    2.3 修葺或更換破損的窗戶;
    2.4 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例如改善走火通道、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和耐火結構;
    2.5 提供、改善和維修保養樓宇的消防裝置和設備;
    2.6 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和違例天台搭建物;
    2.7 改善屋宇裝備和衛生設施,例如修葺、維修保養和更換升降機、消防裝置和設備、電線、煤氣豎管、更換破損的便溺污水管、廢水管、雨水管、食水管、通風管及地下排水渠;
    2.8 修葺天台及平台防水層,以及改善滲水問題的工程;
    2.9 進行斜坡和擋土牆的維修保養或改善工程;
    2.10 改善板間房的消防及樓宇安全的工程;
    2.11 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維修保養工程,包括勘測工程和專業服務,以及
    2.12 進行與上文2.1至2.11項有關的附帶或跟進工程,例如因修葺或修復工程所引致的整修工程。
  • 償還申請人於屋宇署、市區重建局或房協的樓宇維修貸款餘數,及/或撤銷有關法定押記/押記令。

    3.

    申請資格
    3.1 持有香港身份證,年滿60歲;
    3.2 是住用樓宇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的業主;
    3.3 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有關物業;
    3.4 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限額(或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普通高齡津貼)︰

      每月入息限額 註(一)(港元) 資產限額註(二) (港元)
    單身人士
    $5,910
    $338,000
    已婚人士
    $9,740
    $508,000

    註 (一) 入 息 限 額 的 計 算 : 不 包 括 強 積 金 供 款 、 傷 殘 津 貼
            、 高 齡 津 貼 及 有 關 自 住 物 業 的 按 揭 供 款 。

    註 (二) 資 產 限 額 的 計 算 : 不 包 括 有 關 自 住 物 業 的 價 值 。
     

    4.

    申請手續
    4.1 有意申請的人士,可到下列辦事處索取或在下列網址下載申請表格︰
     
    機 構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地 址
    (1) 申 請 組 ︰ 香 港 大 坑 浣 紗 街 23 號 龍 濤 苑 地 下

    (2) 各 區 物 業 管 理 諮 詢 中 心
    網 址 www.hkhs.com

    機 構 屋 宇 署
    地 址

    九 龍 旺 角 亞 皆 老 街 113 號 19 樓 1908 室

    網 址 www.bd.gov.hk

    機 構 市 區 重 建 局
    地 址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181 號 新 紀 元 廣 場 低 座 10 樓
    網 址 www.ura.org.hk

    機 構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地 址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網 址 www.buildingmgt.gov.hk

    4.2
    有意申請的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遞交房協申請組
    或房協轄下各區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亦可郵寄或傳真(25040867)至房協申請組,或郵寄至郵政總局信箱13622號,信封面請註明「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4.3
    申請津貼進行住用單位維修工程,必須在工程未展開前遞交申請表格。
    4.4
    申請津貼進行大廈公共地方的維修工程,必須在大廈維修工程完工證明書日期前遞交申請表格。

    查詢熱線:2839 7166 / 2894 3222

    5.

    津貼款項
    5.1
    每個津貼申請上限為港幣4萬元。
  • 每位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在5年內可獲批
      最多港幣4萬元的津貼。

  • 每個物業在5年內可獲批最多港幣4萬元的津貼。
  • 5.2
    津貼額將依照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擁有物業的業權份數按比例計算。
    5.3 合資格申請人如有尚未清還或拖欠屋宇署、市區重建局或房協的樓宇維修貸款,津貼將先用以償還該等貸款。
    5.4 如申請人是以津貼償還其名下於屋宇署、市區重建局或房協的樓宇維修貸款,欠款額會以遞交申請表格日期為準(即郵戳日期)。
    5.5 未獲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將不獲批津貼。

    申 請 表 (樓 宇 管 理 資 助 計 劃)
    申 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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