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在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政府會動用10億港元推行「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津貼計劃),並委託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負責推行。津貼計劃為長者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維修保養物業及改善樓宇安全。每位合資格的長者自住業主最高可獲港元$40,000的津貼。有關津貼亦可用作償還申請人名下於屋宇署、房協或市區重建局(市建局) 的樓宇維修貸款。
房協是獨立的非牟利機構,會負責推廣、處理和審批長者自住業主的申請,以及安排發放津貼款項等事宜。
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 1. |
計劃目的
為長者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津貼維修自住樓宇的費用,改善樓宇失修的情況,加強長者居所的安全。 |
| 2. |
合資格申領津貼的範圍
合資格申領津貼的工程範圍涵蓋住用單位及/或大廈公用地方(即大廈公用部份)進行與樓宇安全有關的維修工程︰ |
| 2.1 |
樓宇結構改善工程,例如修葺鬆脫、破裂、剝落或破損的混凝土; |
| 2.2 |
改善樓宇外牆安全狀況的工程,例如修葺破損的批盪和紙皮石; |
| 2.3 |
檢驗、修葺或更換破損的窗戶; |
| 2.4 |
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例如改善走火通道、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和耐火結構; |
| 2.5 |
提供、改善和維修保養樓宇的消防裝置和設備; |
| 2.6 |
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和違例天台搭建物; |
| 2.7 |
改善屋宇裝備和衛生設施,例如修葺、維修保養和更換升降機、消防裝置和設備、電線、煤氣豎管、更換破損的便溺污水管、廢水管、雨水管、食水管、通風管及地下排水渠; |
| 2.8 |
修葺天台及平台防水層,以及改善滲水問題的工程; |
| 2.9 |
進行斜坡或擋土牆的維修保養或改善工程; |
| 2.10 |
改善板間房的消防及樓宇安全的工程; |
| 2.11 |
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維修保養工程,包括勘測工程和專業服務; |
| 2.12 |
進行與上文2.1至2.11項有關的附帶或跟進工程,例如因修葺或修復工程所引致的整修工程;以及 |
| 2.13 |
用於償還申請人於屋宇署、房協或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貸款餘數,及/或撤銷有關法定押記/押記令。 |
| 3. |
申請資格 |
| 3.1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年滿60歲;及 |
| 3.2 |
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業主;及 |
| 3.3 |
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申請物業*;及 |
| 3.4 |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長者生活津貼或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限額**︰ |
|
每月入息限額 #
(港元) |
資產限額##
(港元) |
| 單身人士 |
$7,580 |
$438,000 |
| 已婚人士 |
$12,290 |
$664,000 |
* 不接受以下類別的人士申請:
任何資助房屋及福利的業主/戶主或其配偶,但不包括申請物業。
** 房協將按申請人及其配偶個別的情況,要求他們申報其入息及資產,並提交相關證明。
# 入息的計算:不包括強積金供款、傷殘津貼、高齡津貼及有關自住物業的按揭供款。
## 資產的計算:不包括有關自住物業的價值。
| 4. |
申請手續 |
| 4.1 |
有意申請的人士,可到下列辦事處索取或在下列網址下載申請表格︰ |
| 4.2 |
有意申請的人士,可將填妥的「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申請表格(個別單位業主適用)並連同輔證文件交往或郵寄至房協申請組(地址:香港大坑浣紗街23號龍濤苑地下)。申請表格亦可傳真至房協申請組(傳真號碼:25040867)。 |
| 4.3 |
若申請津貼進行住用單位維修工程,必須:
| 4.3.1 |
在遞交申請表格及房協職員及/或代表視察物業及審批報價前,切勿展開工程,否則有關工程可能不獲批津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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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 |
確保沒有就相同維修工程項目,同時申請屋宇署、房協或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貸款及/或津貼計劃。 |
|
| 4.4 |
若申請津貼進行大廈公用地方維修工程,申請人(即個別單位業主)必須在大廈維修工程完工證明書發出的日期前遞交申請表格。 |
| 4.4 |
申請人必須聘用有關的合資格註冊承建商,並於完工後遞交其註冊證明影印本及有關的法例要求的完工證明影印本以作核實。如申請人未能遞交所需文件,將不獲批津貼進行有關的工程項目。 |
| 4.5 |
申請人必須聘用有關的合資格註冊承建商,並於完工後遞交其註冊證明影印本及有關法例要求完整的完工證明影印本以作核實。若申請人未能遞交所需文件,有關的工程項目將不獲批津貼。 |
查詢熱線: 3188 1188
| 5. |
津貼款項 |
| 5.1 |
每個津貼申請上限為港元$40,000。
- 每位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可共獲批最高港元$40,000的津貼。
- 每個物業可獲批最高港元$40,000的津貼。
- 津貼額將依照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擁有物業的業權份數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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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合資格申請人若有尚未清還或拖欠屋宇署、房協或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貸款,津貼將先用以償還該等貸款。 |
| 5.3 |
若申請人是以津貼償還其名下於屋宇署、房協或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貸款,欠款額會以遞交申請表格日期為準(即郵戳日期)。 |
| 5.4 |
未獲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將不獲批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