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資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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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人
住 宅 物 業 , 樓 齡 20 年 或 以 上 ( 以 入 伙 紙 為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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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每 年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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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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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區 ( 包 括 沙 田
、 葵 青 及 荃 灣 ) 物 業 不 超 過 $1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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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界 物 業 不 超 過 $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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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貸 款 物 業 是 申 請
人 唯 一 以 任 何 形 式 擁 有 業 權 的 香 港 物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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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必 須 是 有 關 貸
款 物 業 的 註 冊 業 主 , 由 個 人 單 獨 或 聯 名 擁
有(即 非 公 司 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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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必 須 包 括 物 業
的 業 主 及 全 部 聯 名 業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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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人
住 宅 或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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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 未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大 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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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 根
據 建 築 物 管 理 條 例下 籌 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大 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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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必 須 是 有 關
資 助 計 劃 下 大 廈 單 位 的 註 冊 業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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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人
住 宅 或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 樓 齡 20 年 或 以 上 (
以 入 伙 紙 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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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單 位 平 均 每 年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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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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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區 ( 包 括 沙 田 、 葵 青 及 荃 灣 ) 物
業 不 超 過 $1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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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界 物 業 不 超 過 $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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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於
市 區 重 建 局 「 樓 宇 復 修 計 劃 」 服 務 區 以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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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個
屋 苑 或 樓 宇 不 多 於 400
個 住 宅 單 位 ( 以 入 伙 紙 為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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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廈 已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並 須 以 法 團 名 義 作 為 申 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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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須 委
任 認 可 人 士 或 專 業 顧 問 及 在 聘 任 前 遞 交 申
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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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 款 /資 助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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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別 住 宅 單
位 內 有 關 家 居 安 全 及 環 境 生 的 維 修 工 程 , 例
如 更 換 N 、 電 線 、排 污 裝 置 及 清 拆 僭 建 物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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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助 業 主 籌 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有 關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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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助 在 本 計 劃 下 成 立 的
法 團 樓 宇 公 共 地 方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年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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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廈 公 共 地
方 有 關 樓 宇 安 全 、 環 境 生 及 環 保 的 工 程 , 例
如 維 修 外 牆 、 石 屎 剝 落 、更 新 喉 管 或 消 防 系 統 、 加
裝 節 能 裝 置 及 園 林 綠 化 等 工 程 |
貸 款 /
資 助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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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
款 金 額
貸 款 上 限 為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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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別 資 助 申 請 人 年 滿 60 歲 並 正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或 免 費 醫 療 保 障
援 助 或 符 合 入 息及 資 產 限 額 資 格 , 可 獲 貸 款 額 一 半
的 資 助 , 以 $10,000 為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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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功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發 展 項 目 可 獲 $3,000 的 資 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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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助 樓 宇 公 共 地 方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年 費 的 一 半 , 以 每 年 $6,000為
上 限, 為 期 不 多 於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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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單 位 數
目 |
資 助 額 的 計 算 (以 較 低 額 為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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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個 或 以 下 |
工 程 總 額 三 成 |
或 上 限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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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9 個 |
工 程 總 額 兩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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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400 個 |
工 程 總 額 兩 成 |
或 每 住 宅 單 位 不 多 於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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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助 法
團 聘 任 認 可 人 士 或 專 業 顧 問 費 用 的 一 半 ,
以 $20,000 為 上 限 (專 業 顧 問 須 為 註 冊 專 業
人 士 , 如 建 築 師 、 工 程 師 及 測 量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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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助
樓 宇 公 共 地 方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年 費 的 一 半 ,
以 每 年 $6,000 為 上 限, 為 期 不 多 於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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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者 業
主 資 助 -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長
者 業 主 , 可 獲 資 助 單 位 應 分 攤 的 大 廈 公 共
地 方 維 修 工 程開 支 的 一 半 , 以 $10,000** 為
上 限 : - 年 滿 60 歲
- 正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或 免 費 醫 療 保
障 援 助 或 符 合 入 息 及 資 產 限 額 資 格
- 其 住 宅 物 業 是 申 請 人 在 香 港 唯 一 擁 有 的
物 業 (非 公 司 擁 有)
- 物 業 所 屬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已 取 得「樓 宇 維
修 資 助 計 劃」 的 原 則 上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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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個 符 合 資 格 的
法 團 祇 可 在 其 中 一 個 資 助 計 劃 下 享 用 不 多 於 3 年 的
保 險 年 費 資 助 |
還 款
安 排 |
分 36 期 於 貸 款
發 放 後 下 一 個 月 等 額 攤 還 |
不 適 用 |
不 適 用 |
備 註 |
超 逾 $25,000
的 貸 款 需 註 契 |
*不
限 申 請 次 數 , 但 每 個 發 展 項 目 (根 據 大 廈 公 契) 可 得
的 資 助 總 額 上限 為 $3,000 |
*不 限 申 請
次 數 , 每 項 工 程 只 能 獲 批 資 助 一 次
。 樓 宇 維 修 資 助 在 5 年 內 資 助 總 額 如 下 :
| 不 多 於
50 個
住 宅 單 位 |
上 限 為 每 個 發 展 項 目
$150,000 |
| 50 -
400 個
住 宅 單 位 |
上 限 為 每 個 住 宅 單 位
$3,000 |
**符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業 主 在 5 年 內 , 在 同 一
大 廈 可 得 的 資 助 總 額 上 限 為 $10,000 , 每 項
工 程 只 能 獲 批 資 助 一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