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房 協 與 市 區 重 建 局 ( 市 建 局 )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 為 推 動 市 區 重 建 計 劃 建 立 長 遠 的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

根 據 這 份 合 作 備 忘 錄 , 房 協 按 照 市 建 局 的 政 策 推 行 五 個 位 於 深 水 埗 及 兩 個 位 於 筲 箕 灣 的 項 目 ,而 其 後 將 筲 箕 灣 的 工 業 項 目 退 還 市 建 局 。

市 建 局 將 會 繼 續 履 行 《 市 區 重 建 局 條 例 》 所 賦 予 的 法 定 責 任 。 房 協 則 負 責 項 目 所 需 的 物 業 收 購 工 作 、 安 置 受 影 響 的 租 客 , 以 及 建 造 和 處 置 新 建 物 業 。 房 協 同 時 會 承 擔 所 有 開 支 和 財 務 結 果 。

此 外 , 房 協 在 推 行 發 展 計 劃 時 , 會 跟 隨 市 建 局 多 項 現 行 的 安 排 , 包 括 成 立 市 區 重 建 社 區 服 務 隊 , 為 受 到 重 建 影 響 的 居 民 , 特 別 是 長 者 及 有 特 別 需 要 的 居 民 , 提 供 專 業 的 服 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