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

舉報濫用公屋


公共房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香港房屋協會一直有制定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的措施。
若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有可能被房協終止租約。
 

濫用公屋行為的例子

  • 丟空單位或非長期居於公屋單位內(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收益)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資料(如物業、入息、資產或家庭狀況等)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我們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十八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房協亦會將上述有關租戶資料通報香港房屋委員會,加強打擊濫用個案。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你所提供的一切資料,我們會絕對保密,並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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