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長者居住單位申請資格

申請年長者居住單位

甲.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必須在提交申請書當日已年滿60歲(以香港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 申請人必須提交申請當日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或以上(以香港身份證的簽發日期為準)及持有香港身份證,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其在香港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必須長期在香港居住。未獲准來港定居之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書內。
  • 申請人數可為一至三人。

    倘申請書內只包括一人,該申請人必須為未婚、離婚、喪偶人士或已婚人士而其配偶並非在香港居住及並非持有香港身份證。

    倘申請書內包括的人數為二人或三人,申請人與其他成員的關係必須為夫婦、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申請書內所有已婚人士,除非能提供配偶死亡證或有效離婚證明文件,否則其配偶必須列入申請書內。)
  •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由申請日期前24個月直至獲配出租單位租約起租日期間,在香港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或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
  •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均不能現為/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香港房屋協會(房協)/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轄下資助房屋項目/計劃/貸款計劃的業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倘其婚姻狀況改變而已在有關的資助房屋項目/計劃/貸款計劃戶籍/紀錄上取消名字,則不受此限制。
  •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包括在獲得補償時仍未成為獲補償人配偶的人士)因清拆九龍城寨而獲得政府發給根據居者有其屋計劃價格訂定的補償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均不合資格申請。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因遷拆/重建計劃影響而選擇領取房協/房委會/巿建局/地政總署/其他機構發放的現金特惠津貼/特惠金/現金津貼以代替安置,在領取此等津貼日期起計的兩年/相關指定日期內,均不合資格申請。
  •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可自行照料生活起居。
  •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最高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該類限額會按年修訂。
    申請人數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2023年4月1日生效)
    總資產淨值最高限額*
    (2023年4月1日生效)
    1人 $14,900 $278,000
    2人 $19,550 $376,000
    3人 $24,410 $490,000
    * 若全部家庭成員均為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其總資產淨值限額為上表所示限額的兩倍 (2018年6月1日生效) 。
乙.設有年長者居住單位的出租屋邨及其每月租金簡介﹕
出租屋邨 每月租金 (2022 年 10 月 1 日 起 )
北角健康村第一期 $ 1,290 至 $3,784
油麻地駿發花園 $ 1,003 至 $3,222
土瓜灣樂民新村 $ 670
紅磡家維邨 $ 1,041
荃灣寶石大廈 $ 1,442 至 $1,740
荃灣祈德尊新邨 $ 1,179 至 $3,108
葵涌祖堯邨 $ 1,071 至 $1,763
沙田乙明邨 $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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