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已為先導計劃訂立準則,包括要求提出申請的合作社須齊集相關地段100%業主的參與,並於合理時間內簽署具約束力的協議及完成買賣交易,以確保重建項目能順利進行。此外,重建地盤面積合計不應少於1,400平方米,以便為「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提供所需的發展空間。
在先導計劃下,房協將代單位業主向政府繳付尚欠的土地補價,以撤銷其單位的轉讓限制。當房協和所有業主完成交易後,將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地契及繳付所需的土地補價,繼而進行重建工程。有關項目預計日後的總收益必須足以支付發展及收購 ( 包括兩次補地價 ) 所需的成本,以符合「不虧蝕」的原則。
合資格業主在交易完成後的兩年內,可獲准購買房協「住宅發售計劃」 及「資助出售房屋項目」 第二市場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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