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就房協轄下屋邨/屋苑管理事宜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直接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屋苑管理處,以便職員作出適切跟進。
公共房屋屬珍貴的社會資源,若懷疑有濫用情況,請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以便職員作出適切跟進。
房協部分屋邨/屋苑設有停車位供住戶/商戶申請租用。
如欲申請停車位,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屋苑管理處或停車場繳費處了解詳情及索取「租用車位」申請表格。
如就房協轄下屋邨/屋苑停車場有任何查詢或意見反映,請直接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屋苑管理處或車場營運商,以便職員作出適切跟進。
房協過往曾先後推出「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及「強制驗樓資助計劃」,惟相關計劃已停止接受新申請。如有需要,請致電(852)3188 1188聯絡市區重建局了解其「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
另外,房協推行「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在計劃下取得有效認證的樓宇,可獲建築事務監督認可在相關的檢驗週期內已符合「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的窗戶)的要求。請按此參閱有關詳情。
房協的出租屋邨單位分為甲類和乙類,前者的出租對象為低收入家庭,後者則為較高入息家庭,兩者的申請資格各有分別,而單位租金均低於市值。請按此參閱有關詳情。
現時,房協甲類屋邨出租單位並不接受公開申請,只接受持有特定及有效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書編號之人士申請。至於乙類屋邨出租單位則已於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申請。請按此參閱有關詳情。
現時,房協出租屋邨單位並不接受公開申請。
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由房委會處理。房委會會按其處理申請程序,不定期邀請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申請房協的甲類屋邨出租單位。有關安排,請致電(852)2712 2712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直接向房委會查詢。
如欲查詢房協出租單位申請的輪候狀況,請致電(852)2894 3274與申請組職員聯絡。
房協先後推出五個「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分別位於漁光村、觀塘花園大廈、策誠軒、真善美村及明華大廈。請按此了解計劃詳情。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房協及房委會轄下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睡房出租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士,作為「暫租住屋」。有意參加計劃的業主或租戶請到房協「出租計劃」專屬網頁了解詳情及下載申請表格。
「住宅發售計劃」及「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樓宇(包括由房協售予購樓人士的重售單位),如由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已踏入第三年或以上,其業主或其認可代理人可向房協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使業主在毋須補價的情況下,將單位轉售予合資格的人士。
資助出售房屋的轉讓限制期為五年。倘五年限期已滿而業主欲申請補價以解除轉讓限制,請按此參閱申請須知及下載申請表格。
「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業主毋須先向政府繳付補價可進行加按或重按貸款以解決個人財務需要,惟有關加按或重按貸款必須遵守由運輸及房屋局發出的相關指引及事先獲得房協批准,方可辦理。請按此參閱有關須知。
如曾申請房協轄下的貸款計劃並欲跟進有關紀錄,請致電(852)2894 3222與申請組職員聯絡。
在業主向政府繳付補地價之前的任何時間,業主只可在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將單位出售予一位獲得房協核證為符合資格及提名的買家,而該出售須受限於房協要求的條款和條件及相關政府批地契約。倘若業主於首次轉讓契據的日期起計5年屆滿前與房協核證為符合資格人士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則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所訂的成交價,不得高於列明於首次轉讓契據內房協售予該業主的售價。
(詳情請參閱轉讓限制作為參考用途。個別項目的實際轉讓限制將會於相關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房協核證為符合資格及提名的人士是指持有由房協簽發「購買資格證明書」(以下簡稱「購買證」)的相關綠/白表資格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房協轄下指定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屋住戶、成功通過「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審查的申請人等)。業主只可與持有有效「購買證」之合資格人士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出售未繳付補地價的單位。
買方可以在選購單位前與房協指定之銀行/財務機構查詢有關申請按揭貸款之詳情及按揭貸款的條款與條件。貸款金額以樓價的九成為上限,但實際貸款金額會因應各銀行/財務機構之按揭條款與條件及個別買方之財政狀況而定。房協並不承諾或保證買方能獲得任何銀行或財務機構提供的貸款或可獲得的最高貸款額。
(詳情請參閱按揭安排作為參考用途。個別項目的實際按揭安排將會於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根據政府現行的安置政策,政府會向成功購買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合資格住戶發放「經折算的持牌構築物和已登記寮屋的核准佔用人的特惠津貼」(下稱「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有關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方法以及詳情,請向地政總署查詢。一般而言,由政府簽發「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款項的支票,會在津貼領取人或其家庭成員完成購買銷售計劃單位的手續後(即買方完成按揭程序(如有)並繳付樓價餘款)發放予相關津貼領取人。如買方使用房協代表律師作代表律師及津貼領取人同時為買方,該筆津貼會由地政總署轉交予房協,並由房協代表律師於完成購買手續後發放予相關津貼領取人;如買方不使用房協代表律師作代表律師或津貼領取人不是買方,則該筆津貼會於完成購買手續由地政總署直接交予相關津貼領取人。
另外,津貼領取人亦可選擇以「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直接繳付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員購買的銷售計劃單位的樓價餘款。具體而言,在買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津貼領取人可以書面確認使用「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直接繳付相關銷售計劃單位的樓價餘款。如使用此安排,相關「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會由地政總署轉交予房協,並由房協代表律師於完成購買手續時用以直接繳付樓價餘款。
有關房協現正招租的商舖/辦公室,請按此參閱列表。
如欲申請租用房協商舖,請按此了解須知及下載申請表格。
如欲申請租用房協辦公室,請按此(只有英文版)了解申請手續及詳情。
如就房協轄下租務事宜有任何意見反映,請致電(852) 2882 1717,以便職員作出適切跟進。
歡迎透過電郵 [email protected] 與我們聯絡。
房協現時設有三個公開申請的獎助學金計劃,嘉許成績優異的學生,同時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援助,包括:
「房協獎學金同學會」於2019 年成立,曾獲房協頒發獎助學金的年輕人均可加入,透過參與同學會活動及義務工作,協助個人及專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