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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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管理轄下超過20個出租屋邨,並為其他住宅物業單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請按此查閱詳細列表。

另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亦設有超過180個公共屋邨,以及逾160個居屋屋苑。請按此直接聯絡房委會查詢相關屋邨/屋苑資料。

如就房協轄下屋邨/屋苑管理事宜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直接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屋苑管理處,以便職員作出適切跟進。

如租戶欲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先向屋邨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並獲書面批准後才可進行;在租約終止時,租戶必須自費恢復單位原有裝置。

按此參閱相關注意事項,如有需要,請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查詢。

請按以下連結參閱相關租戶政策:

資料只供一般參考,如有需要,請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查詢。

如欲申請更改家庭成員或轉讓業權,請參閱以下相關網頁:

按此了解有關詳情,或直接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查詢。

公共房屋屬珍貴的社會資源,若懷疑有濫用情況,請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以便職員作出適切跟進。

為支援屋邨長者居民在住屋、醫療護理及身心社交等需要,協助他們實踐居家安老,房協自2012年開始推出「樂得耆所」居家安老計劃,提供健康評估、個案轉介、家居改裝評估等服務。請按此了解計劃詳情。

另外,房協於2021年初成立「房協友里」團隊,透過個案處理、治療小組活動、大型計劃和建立互助網絡,為長者及居民提供支援。請按此了解有關詳情, 或直接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查詢。

房協設有租金援助,旨在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出租屋邨單位租戶。合資格的租戶可獲減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為期兩年。

按此參閱計劃詳情,如有需要,請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查詢。

房協部分屋邨/屋苑設有停車位供住戶/商戶申請租用。

如欲申請停車位,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屋苑管理處或停車場繳費處了解詳情及索取「租用車位」申請表格。

如就房協轄下屋邨/屋苑停車場有任何查詢或意見反映,請直接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屋苑管理處或車場營運商,以便職員作出適切跟進。

房協過往曾先後推出「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及「強制驗樓資助計劃」,惟相關計劃已停止接受新申請。如有需要,請致電(852)3188 1188聯絡市區重建局了解其「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

另外,房協推行「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在計劃下取得有效認證的樓宇,可獲建築事務監督認可在相關的檢驗週期內已符合「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的窗戶)的要求。請按此參閱有關詳情。

房協的出租屋邨單位分為甲類和乙類,前者的出租對象為低收入家庭,後者則為較高入息家庭,兩者的申請資格各有分別,而單位租金均低於市值。請按此參閱有關詳情。

現時,房協甲類屋邨出租單位並不接受公開申請,只接受持有特定及有效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書編號之人士申請。至於乙類屋邨出租單位則已於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申請。請按此參閱有關詳情。

現時,房協出租屋邨單位並不接受公開申請。

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由房委會處理。房委會會按其處理申請程序,不定期邀請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申請房協的甲類屋邨出租單位。有關安排,請致電(852)2712 2712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直接向房委會查詢。

如欲查詢房協出租單位申請的輪候狀況,請致電(852)2894 3274與申請組職員聯絡。

房協為低至中等收入或經濟能力較佳的長者提供不同類型的長者房屋,包括年長者居住單位、「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樂融軒及「雋悦」。有關年長者居住單位,請按此參閱詳情。至於其他計劃,請按此了解詳情及申請方法。

房協先後推出五個「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分別位於漁光村、觀塘花園大廈、策誠軒、真善美村及明華大廈。請按此了解計劃詳情。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房協及房委會轄下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睡房出租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士,作為「暫租住屋」。有意參加計劃的業主或租戶請到房協「出租計劃」專屬網頁了解詳情及下載申請表格。

房協發展不同類型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包括︰

房協在推出新的出售項目時,會公布有關項目的資料及銷售詳情。

此外,合資格人士可申請參與「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涵蓋「住宅發售計劃 」及「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樓宇),請按此參閱詳情。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852)2839 7373與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支援服務組聯絡。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亦設有申請資格及轉讓限制,請按此參閱詳情。另外,房協亦有部分物業可透過自由市場公開發售,並無任何申請資格和轉讓限制。項目分類請按以下連結︰

「住宅發售計劃」及「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樓宇(包括由房協售予購樓人士的重售單位),如由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已踏入第三年或以上,其業主或其認可代理人可向房協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使業主在毋須補價的情況下,將單位轉售予合資格的人士。

資助出售房屋的轉讓限制期為五年。倘五年限期已滿而業主欲申請補價以解除轉讓限制,請按此參閱申請須知及下載申請表格。

「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業主毋須先向政府繳付補價可進行加按或重按貸款以解決個人財務需要,惟有關加按或重按貸款必須遵守由運輸及房屋局發出的相關指引及事先獲得房協批准,方可辦理。請按此參閱有關須知。

如曾申請房協轄下的貸款計劃並欲跟進有關紀錄,請致電(852)2894 3222與申請組職員聯絡。

「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房屋項目」(下稱「銷售計劃」)只供受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發展計劃影響的合資格自住業主或下列兩類受政府「市區」發展清拆行動影響或受政府「新界」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申請購買:

1.    第一類別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並已由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審批為合資格,(i) 現時居於房協轄下出租屋邨或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暫租住屋單位的人士;或 (ii) 正等候房協/房委會編配暫租住屋單位的人士

2.    第二類別
現居於指定政府發展清拆項目範圍內的受影響構築物,仍未與地政總署完成「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的資格審查入住房協/房委會暫租住屋單位,但符合地政總署訂立的相關規定的人士(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發出並已上載至地政總署網站的【有關購買由香港房屋協會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單位安排的補充資料】)
 
申請人可以 (i) 一人申請人 或 (ii)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人 申請銷售計劃;但就每個銷售計劃而言,任何人士只能名列於一份申請表內。由遞交申請表時直至簽訂相關銷售計劃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當日,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如有),均須符合下列的申請資格。

一人申請人:
1.    必須是個人申請,沒有其他家庭成員。
2.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並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以及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3.    申請人必須在相關政府發展清拆項目進行的清拆前登記當日起,直至簽訂相關銷售計劃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當日,在香港沒有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4.    申請人從未且現時並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的房屋資助。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人:
1.    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必須是申請人的「直系親屬」,並且在截止申請日期當日及以前已與申請人同住。
2.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並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3.    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必須在相關政府發展清拆項目進行的清拆前登記當日起,直至簽訂相關銷售計劃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當日,在香港沒有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4.    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均從未且現時並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的房屋資助。
 
請留意房協不時公布的安排。
不可以。根據相關地契條款,一般而言由單位的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特定年期屆滿後,業主方可提出繳付補地價的申請。

(詳情請參閱轉讓限制作為參考用途。有關個別項目實際的轉讓限制資訊及特定年期將會於相關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在業主向政府繳付補地價之前的任何時間,業主只可在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將單位出售予一位獲得房協核證為符合資格及提名的買家,而該出售須受限於房協要求的條款和條件及相關政府批地契約。倘若業主於首次轉讓契據的日期起計5年屆滿前與房協核證為符合資格人士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則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所訂的成交價,不得高於列明於首次轉讓契據內房協售予該業主的售價。

(詳情請參閱轉讓限制作為參考用途。個別項目的實際轉讓限制將會於相關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房協核證為符合資格及提名的人士是指持有由房協簽發「購買資格證明書」(以下簡稱「購買證」)的相關綠/白表資格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房協轄下指定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屋住戶、成功通過「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審查的申請人等)。業主只可與持有有效「購買證」之合資格人士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出售未繳付補地價的單位。 

補地價的計算方法是根據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十足市值,按照業主原來購入單位時未繳付的十足市值差額依比例計算。換句話說,補地價相等於單位首次轉讓契據上註明的原來樓價的折扣率 ,化為現值計算。

(詳情請參閱補地價計算方法作為參考用途。個別項目的實際補地價計算方法將會於相關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個別項目的詳細資料,會於相關項目推出時公布。

有關樂翹軒I的基本資料,可參考:https://eminenceterrace1.hkhs.com/
有關樂嶺軒的基本資料,可參考:https://sierraterrace.hkhs.com/
有關樂啟軒的基本資料,可參考:https://delightterrace.hkhs.com/tc/
 
每個單位的售價及折扣率均由政府批核。詳情請留意每個項目的價單及相關文件及資料。

買方可以在選購單位前與房協指定之銀行/財務機構查詢有關申請按揭貸款之詳情及按揭貸款的條款與條件。貸款金額以樓價的九成為上限,但實際貸款金額會因應各銀行/財務機構之按揭條款與條件及個別買方之財政狀況而定。房協並不承諾或保證買方能獲得任何銀行或財務機構提供的貸款或可獲得的最高貸款額。

(詳情請參閱按揭安排作為參考用途。個別項目的實際按揭安排將會於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單位的應繳印花稅是以差餉物業估價署就該單位所評定的物業市值來釐定。為徵收印花稅而評定的物業市值反映該單位所受的轉讓限制,並可能與單位的售價有所不同。

(詳情請參閱政府相關連結: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tamp/stamp_duty_rates.htm)
管理費將由個別項目的管理人根據相關項目的公契及管理協議內的條文及單位的管理份數計算。
一般而言,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公契及管理協議均沒有禁止業主飼養寵物,惟個別項目的公契及管理協議可能另有限制(例如,如管理公司就個別單位接獲某個數目以上住戶的合理書面投訴,該單位的業主就不可於單位內繼續飼養寵物)。詳情請參閱相關項目的公契及管理協議。

根據政府現行的安置政策,政府會向成功購買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合資格住戶發放「經折算的持牌構築物和已登記寮屋的核准佔用人的特惠津貼」(下稱「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有關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方法以及詳情,請向地政總署查詢。一般而言,由政府簽發「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款項的支票,會在津貼領取人或其家庭成員完成購買銷售計劃單位的手續後(即買方完成按揭程序(如有)並繳付樓價餘款)發放予相關津貼領取人。如買方使用房協代表律師作代表律師及津貼領取人同時為買方,該筆津貼會由地政總署轉交予房協,並由房協代表律師於完成購買手續後發放予相關津貼領取人;如買方不使用房協代表律師作代表律師或津貼領取人不是買方,則該筆津貼會於完成購買手續由地政總署直接交予相關津貼領取人。

另外,津貼領取人亦可選擇以「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直接繳付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員購買的銷售計劃單位的樓價餘款。具體而言,在買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津貼領取人可以書面確認使用「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直接繳付相關銷售計劃單位的樓價餘款。如使用此安排,相關「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會由地政總署轉交予房協,並由房協代表律師於完成購買手續時用以直接繳付樓價餘款。
 

有關房協現正招租的商舖/辦公室,請按此參閱列表。

如欲申請租用房協商舖,請按此了解須知及下載申請表格。

如欲申請租用房協辦公室,請按此(只有英文版)了解申請手續及詳情。

如就房協轄下租務事宜有任何意見反映,請致電(852) 2882 1717,以便職員作出適切跟進。

為了防止濫用和惡意舉報,對於有興趣參與計劃的人士,必須提交實名的舉報。這能讓房協專責人員根據所提供的信息進行初步評審。房協將評估報告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可行性,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面談。

為了確保信息的完整性,所有舉報者必須完成實名登記,並同意在獲頒發獎勵之前由專責人員將該面談記錄在案。
我們會考慮舉報人所提供的資料是否能確認懷疑濫用公屋的單位和濫用情況,以及該等資料的來源及其可靠程度等。此外,舉報的關鍵資料須能協助房協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若參與計劃的舉報人所提供之濫用公屋人士/單位資料,為房協已知悉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及已掌握可供調查的資料,除非該舉報人提供的資料對有關個案發揮關鍵作用,否則有關舉報人將不會獲得獎勵。
為了防止濫用和惡意舉報,有意參加此計劃的人士必須提交實名的舉報,並接受專責人員的初步評估。這一評估會基於所提供的信息,使房協能夠評估舉報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可行性, 從而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面談。親身會見亦可以透過身份證明檢查來核實舉報者的身份,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
在正式面見時,房協專責人員會向舉報人發出「確認參加計劃通知」,並向舉報人簡述計劃的操作流程。在有關個案完結後,舉報人會收到書面通知確認舉報人是否獲得獎勵和後續的安排。
調查工作需要保密。房協不會向舉報人披露任何相關的調查進展、過程及細節。房協在完成所有調查及跟進行動後,會通知舉報人是否符合獲得獎勵的資格。
每宗可獲獎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作出審核。若有關濫用個案涉及多於一人提供資料,「評審委員會」會就該等人士所提供的資料對調查是否發揮關鍵作用而作出評定獎勵誰屬。若房協需要依據多於一位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才能完成調查、確立濫用公屋及發出遷出通知書,該等舉報人可平分港幣 3,000 元的獎勵及每人均可獲頒感謝狀。

就計劃的獎金分配,「評審委員會」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任何人士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以致房協成功向濫用公屋的戶主發出「遷出通知書」,即使最終因各種特殊原因而未能收回單位(例如經上訴後獲修訂遷出通知書等),皆符合資格參與獎勵計劃。

然而,若有關個案在接獲舉報前,房協早已知悉並已開展調查;或舉報人未能提供更確切情報等,該類舉報都會由房協管理層組成並由總監擔任主席的「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決定是否發放獎勵。
每一宗參與獎勵計劃的舉報個案會由房協管理層組成並由總監擔任主席的「評審委員會」審批,並作出相關獎勵發放的決定及安排。評審委員會會按需要召開評審會議,舉報人請耐心等候結果及有關的通知。
獎勵金會以舉報人抬頭的劃線支票形式發放。如舉報人並非香港居民,獎勵金會以不可轉換的現金支票發放。
我們會在房協舉行簡單的小型頒獎禮,獲獎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若該人士選擇不出席頒獎禮,我們會另行安排該人士領取感謝狀及最高港幣 3,000 元獎勵金。

歡迎透過電郵 [email protected] 與我們聯絡。

房協現時設有三個公開申請的獎助學金計劃,嘉許成績優異的學生,同時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援助,包括:

  • 「房協獎助學金」- 向本地大專院校及其持續進修學院和社區學院,以及職業訓練局轄下院校學生頒發,詳情可留意有關院校的公布
  • 「樂年神父獎」- 向香港大學「房屋管理碩士兼讀課程」的優異生頒發,詳情可留意有關院校的公布
  • 「房協友里獎學金」-以居住於房協轄下出租屋邨的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為對象,詳情可留意屋邨資訊

「房協獎學金同學會」於2019 年成立,曾獲房協頒發獎助學金的年輕人均可加入,透過參與同學會活動及義務工作,協助個人及專業發展。

任何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承辦商如有興趣加入房協認可名冊,若符合相關的基本資格,可將申請資料郵寄至房協物業管理部(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1063號8樓。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加入房協物業管理部認可承辦商名冊」)。請按此參閱列入個別名冊的基本資格,房協會於收到申請後聯絡有關承辦商。

至於物業發展方面,房協參考政府部門的遴選名單委聘顧問及建築工程承建商。至於屋宇設備及裝置服務,如個別承辦商有興趣加入有關服務名單,可將申請資料郵寄至房協工程策劃部(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1063號8樓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工程顧問會於收到申請後按需要聯絡有關承辦商。請按此參閱相關名單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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