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房協沒有新建成的出租屋邨,故不會接受公眾申請甲類出租屋邨單位的申請。房協仍有的少量可供編配出租單位,只供持有下列有效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書編號之人士申請:
倘申請表內只包括一人,該申請人必須為未婚、離婚、喪偶人士或已婚人士而其配偶並非在香港居住及並非持有香港身份證。
倘申請表內包括的人數為兩人或以上,申請人與其他成員的關係必須為夫婦、子女、父母、未婚兄弟姊妹,或現時與申請人同住並須依靠其供養的直系親屬。
(申請表內所有已婚人士,除非能提供配偶死亡證或有效離婚證明文件及子女合法撫養權證明文件,否則其配偶及所有未滿18歲的子女均須列入申請表內。申請人只可與其中一位已婚子女一同申請。18歲以下人士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乙類屋邨出租單位由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