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房屋項目」(下稱「銷售計劃」)只供受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發展計劃影響的合資格自住業主或下列兩類受政府「市區」發展清拆行動影響或受政府「新界」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申請購買:
1. 第一類別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並已由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審批為合資格,(i) 現時居於房協轄下出租屋邨或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暫租住屋單位的人士;或 (ii) 正等候房協/房委會編配暫租住屋單位的人士
2. 第二類別
現居於指定政府發展清拆項目範圍內的受影響構築物,仍未與地政總署完成「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的資格審查入住房協/房委會暫租住屋單位,但符合地政總署訂立的相關規定的人士(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發出並已上載至地政總署網站的【有關購買由香港房屋協會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單位安排的補充資料】)
申請人可以 (i) 一人申請人 或 (ii)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人 申請銷售計劃;但就每個銷售計劃而言,任何人士只能名列於一份申請表內。由遞交申請表時直至簽訂相關銷售計劃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當日,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如有),均須符合下列的申請資格。
一人申請人:
1. 必須是個人申請,沒有其他家庭成員。
2.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並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以及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3. 申請人必須在相關政府發展清拆項目進行的清拆前登記當日起,直至簽訂相關銷售計劃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當日,在香港沒有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4. 申請人從未且現時並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的房屋資助。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人:
1. 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必須是申請人的「直系親屬」,並且在截止申請日期當日及以前已與申請人同住。
2.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並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3. 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必須在相關政府發展清拆項目進行的清拆前登記當日起,直至簽訂相關銷售計劃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當日,在香港沒有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4. 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均從未且現時並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的房屋資助。
不可以。根據相關地契條款,一般而言由單位的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特定年期屆滿後,業主方可提出繳付補地價的申請。
(詳情請參閱
轉讓限制作為參考用途。有關個別項目實際的轉讓限制資訊及特定年期將會於相關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在業主向政府繳付補地價之前的任何時間,業主只可在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將單位出售予一位獲得房協核證為符合資格及提名的買家,而該出售須受限於房協要求的條款和條件及相關政府批地契約。倘若業主於首次轉讓契據的日期起計5年屆滿前與房協核證為符合資格人士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則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所訂的成交價,不得高於列明於首次轉讓契據內房協售予該業主的售價。
(詳情請參閱轉讓限制作為參考用途。個別項目的實際轉讓限制將會於相關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房協核證為符合資格及提名的人士是指持有由房協簽發「購買資格證明書」(以下簡稱「購買證」)的相關綠/白表資格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房協轄下指定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屋住戶、成功通過「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審查的申請人等)。業主只可與持有有效「購買證」之合資格人士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出售未繳付補地價的單位。
補地價的計算方法是根據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十足市值,按照業主原來購入單位時未繳付的十足市值差額依比例計算。換句話說,補地價相等於單位首次轉讓契據上註明的原來樓價的折扣率 ,化為現值計算。
(詳情請參閱
補地價計算方法作為參考用途。個別項目的實際補地價計算方法將會於相關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每個單位的售價及折扣率均由政府批核。詳情請留意每個項目的價單及相關文件及資料。
買方可以在選購單位前與房協指定之銀行/財務機構查詢有關申請按揭貸款之詳情及按揭貸款的條款與條件。貸款金額以樓價的九成為上限,但實際貸款金額會因應各銀行/財務機構之按揭條款與條件及個別買方之財政狀況而定。房協並不承諾或保證買方能獲得任何銀行或財務機構提供的貸款或可獲得的最高貸款額。
(詳情請參閱按揭安排作為參考用途。個別項目的實際按揭安排將會於項目推出後適時公布。)
管理費將由個別項目的管理人根據相關項目的公契及管理協議內的條文及單位的管理份數計算。
一般而言,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公契及管理協議均沒有禁止業主飼養寵物,惟個別項目的公契及管理協議可能另有限制(例如,如管理公司就個別單位接獲某個數目以上住戶的合理書面投訴,該單位的業主就不可於單位內繼續飼養寵物)。詳情請參閱相關項目的公契及管理協議。
根據政府現行的安置政策,政府會向成功購買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合資格住戶發放「經折算的持牌構築物和已登記寮屋的核准佔用人的特惠津貼」(下稱「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有關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方法以及詳情,請向地政總署查詢。一般而言,由政府簽發「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款項的支票,會在津貼領取人或其家庭成員完成購買銷售計劃單位的手續後(即買方完成按揭程序(如有)並繳付樓價餘款)發放予相關津貼領取人。如買方使用房協代表律師作代表律師及津貼領取人同時為買方,該筆津貼會由地政總署轉交予房協,並由房協代表律師於完成購買手續後發放予相關津貼領取人;如買方不使用房協代表律師作代表律師或津貼領取人不是買方,則該筆津貼會於完成購買手續由地政總署直接交予相關津貼領取人。
另外,津貼領取人亦可選擇以「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直接繳付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員購買的銷售計劃單位的樓價餘款。具體而言,在買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津貼領取人可以書面確認使用「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直接繳付相關銷售計劃單位的樓價餘款。如使用此安排,相關「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會由地政總署轉交予房協,並由房協代表律師於完成購買手續時用以直接繳付樓價餘款。
為了防止濫用和惡意舉報,對於有興趣參與計劃的人士,必須提交實名的舉報。這能讓房協專責人員根據所提供的信息進行初步評審。房協將評估報告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可行性,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面談。
為了確保信息的完整性,所有舉報者必須完成實名登記,並同意在獲頒發獎勵之前由專責人員將該面談記錄在案。
我們會考慮舉報人所提供的資料是否能確認懷疑濫用公屋的單位和濫用情況,以及該等資料的來源及其可靠程度等。此外,舉報的關鍵資料須能協助房協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若參與計劃的舉報人所提供之濫用公屋人士/單位資料,為房協已知悉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及已掌握可供調查的資料,除非該舉報人提供的資料對有關個案發揮關鍵作用,否則有關舉報人將不會獲得獎勵。
為了防止濫用和惡意舉報,有意參加此計劃的人士必須提交實名的舉報,並接受專責人員的初步評估。這一評估會基於所提供的信息,使房協能夠評估舉報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可行性, 從而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面談。親身會見亦可以透過身份證明檢查來核實舉報者的身份,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
在正式面見時,房協專責人員會向舉報人發出「確認參加計劃通知」,並向舉報人簡述計劃的操作流程。在有關個案完結後,舉報人會收到書面通知確認舉報人是否獲得獎勵和後續的安排。
調查工作需要保密。房協不會向舉報人披露任何相關的調查進展、過程及細節。房協在完成所有調查及跟進行動後,會通知舉報人是否符合獲得獎勵的資格。
每宗可獲獎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作出審核。若有關濫用個案涉及多於一人提供資料,「評審委員會」會就該等人士所提供的資料對調查是否發揮關鍵作用而作出評定獎勵誰屬。若房協需要依據多於一位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才能完成調查、確立濫用公屋及發出遷出通知書,該等舉報人可平分港幣 3,000 元的獎勵及每人均可獲頒感謝狀。
就計劃的獎金分配,「評審委員會」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任何人士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以致房協成功向濫用公屋的戶主發出「遷出通知書」,即使最終因各種特殊原因而未能收回單位(例如經上訴後獲修訂遷出通知書等),皆符合資格參與獎勵計劃。
然而,若有關個案在接獲舉報前,房協早已知悉並已開展調查;或舉報人未能提供更確切情報等,該類舉報都會由房協管理層組成並由總監擔任主席的「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決定是否發放獎勵。
每一宗參與獎勵計劃的舉報個案會由房協管理層組成並由總監擔任主席的「評審委員會」審批,並作出相關獎勵發放的決定及安排。評審委員會會按需要召開評審會議,舉報人請耐心等候結果及有關的通知。
獎勵金會以舉報人抬頭的劃線支票形式發放。如舉報人並非香港居民,獎勵金會以不可轉換的現金支票發放。
我們會在房協舉行簡單的小型頒獎禮,獲獎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若該人士選擇不出席頒獎禮,我們會另行安排該人士領取感謝狀及最高港幣 3,000 元獎勵金。
房協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指定的合資格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可透過參與「長者業主樓換樓計劃」向房協申請並獲發「交易許可證」,於第二市場免補價出售其原有單位後,再次於第二市場免補價新購入一個實用面積較小或地區較偏遠的單位(只需符合其中一個條件)。
如欲申請「交易許可證」,須符合以下基本申請資格︰
- 申請人為房協或房委會的指定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及所有聯名業主(如有);及
- 所有申請人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及
- 其中一名申請人擁有原有單位業權滿10年或以上;及
- 除其原有單位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計劃申請前24個月至簽訂新購入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期間,均不得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
有關詳情,請
按此參閱申請須知及申請書,或致電計劃熱線 8102 0889 查詢。
本計劃下的各項證書均不設屆滿日期,持有有效證書的長者可按個人意願適時出售及選購單位。惟申請人必須先申請並獲發「交易許可證」(由房協簽發)及「可供出售證明書」(由房協或房委會簽發)以出售其原有單位,在完成轉讓原有單位後,方可再向房協及/或房委會(視乎新購入單位所屬屋苑類別)申請及獲發「購買資格證明書」以於第二市場購入一個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倘若申請人未獲發「交易許可證」前已出售其原有單位,則不會獲得補發及不能於第二市場再次購入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
實用面積以差餉物業估價署物業記錄中的物業實用面積為準。該資料可從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的「物業資訊網」獲得,申請人須自行及自費安排每次查詢。有關查詢手續的詳情,申請人可自行聯絡差餉物業估價署了解。
第二市場的資助出售單位(房協及房委會) 分布在全港四個區域,分別為(由近至遠排序):
(i) 市區 – 包括中西區、灣仔、東區、南區、油尖旺、觀塘、黃大仙、九龍城及深水埗;
(ii) 擴展市區 – 包括東涌、沙田、將軍澳、荃灣及葵青;
(iii) 新界 – 包括屯門、元朗、北區、大埔及西貢;及
(iv) 離島 – 不包括東涌。
例一︰原有單位位於市區,可購入任何地區一個實用面積較原有單位為小的單位,或於擴展市區、新界或離島購入一個實用面積不限的單位。
例二:原有單位位於新界,可購入任何地區一個實用面積較原有單位為小的單位,或於離島購入一個實用面積不限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