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长者居住单位申请资格

申请年长者居住单位

甲. 申请资格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成员(如有)必须在提交申请书当日已年满60岁(以香港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当日已在香港居住满7年或以上(以香港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准)及持有香港身份证,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其在香港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成员(如有)必须长期在香港居住。未获准来港定居之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书内。
  • 申请人数可为一至三人。

    倘申请书内只包括一人,该申请人必须为未婚、离婚、丧偶人士或已婚人士而其配偶并非在香港居住及并非持有香港身份证。

    倘申请书内包括的人数为二人或三人,申请人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妇、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申请书内所有已婚人士,除非能提供配偶死亡证或有效离婚证明文件,否则其配偶必须列入申请书内。)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成员(如有),由申请日期当日起计过往24个月内直至获配出租单位租约起租日期间,在香港并无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或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成员(如有),均不能现为/曾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香港房屋协会(房协)/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辖下资助房屋项目/计划/贷款计划的业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倘其婚姻状况改变而已在有关的资助房屋项目/计划/贷款计划户籍/纪录上取消名字,则不受此限制。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成员(如有)(包括在获得补偿时仍未成为获补偿人配偶的人士)因清拆九龙城寨而获得政府发给根据居者有其屋计划价格订定的补偿并选择自行安排居所,均不合资格申请。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成员(如有)因迁拆/重建计划影响而选择领取房协/房委会/巿建局/地政总署/其他机构发放的现金特惠津贴/特惠金/现金津贴以代替安置,在领取此等津贴日期起计的两年/相关指定日期内,均不合资格申请。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成员(如有)可自行照料生活起居。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如有)若为房委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长者住屋户主及其配偶(如有),均不符合年长者居住单位的申请资格 ,有关申请将会被取消。
  • 倘申请人及╱或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如有)已领取社会福利署为选择居住内地长者而设的援助金╱福利金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均不符合资格申请。
  • 曾在申请房委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出租屋邨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或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取消公屋╱出租屋邨申请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
  •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只适用于房委会)等,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或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终止公屋╱出租屋邨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即使有关申请在终止租约日期前已获登记,其申请亦会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暂时被冻结,该冻结期不会获计算在其申请的轮候时间内(房委会非长者一人申请人的申请在冻结期间亦不会获计算轮候时间分数)。此外,倘申请人家庭包括曾被终止租约后迁出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前租户,以及其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仍未清缴前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欠租╱欠款,则必须清还过去所有欠租╱欠款后,才可透过公屋或出租屋邨申请获编配单位。
  • 倘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如有)在申请期间已享用其他资助房屋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其出租屋邨的申请将被取消。
  • 房协会按情况修订出租屋邨申请资格,房协不会就有关修订通知申请人,详情可浏览房协网页(www.hkhs.com)或致电房协2894 3274查询。申请人亦须遵守所有房协不时修订的出租单位申请的规定。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成员(如有)的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下表所列的最高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该类限额会按年修订。
    申请人数 每月最高入息限额
    (2024年4月1日生效)
    总资产净值最高限额*
    (2024年4月1日生效)
    1人 $14,900 $286,000
    2人 $19,730 $387,000
    3人 $24,740 $505,000
    * 若全部家庭成员均为年满60岁或以上的长者,其总资产净值限额为上表所示限额的两倍 (2018年6月1日生效) 。
乙.设有年长者居住单位的出租屋邨及其每月租金简介﹕
出租屋邨 每月租金 (2022 年 10 月 1 日 起 )
北角健康村第一期 $ 1,290 至 $3,784
油麻地骏发花园 $ 1,003 至 $3,222
土瓜湾乐民新村 $ 670
红磡家维邨 $ 1,041
荃湾宝石大厦 $ 1,442 至 $1,740
荃湾祈德尊新邨 $ 1,179 至 $3,108
葵涌祖尧邨 $ 1,071 至 $1,763
沙田乙明邨 $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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