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售房屋项目」(下称「销售计划」)只供受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公务员建屋合作社楼宇重建发展计划影响的合资格自住业主或下列两类受政府「市区」发展清拆行动影响或受政府「新界」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人士申请购买:
1. 第一类别
选择「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并已由香港房屋协会(下称「房协」)审批为合资格,(i) 现时居于房协辖下出租屋邨或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称「公屋」)暂租住屋单位的人士;或 (ii) 正等候房协/房委会编配暂租住屋单位的人士
2. 第二类别
现居于指定政府发展清拆项目范围内的受影响构筑物,仍未与地政总署完成「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的资格审查入住房协/房委会暂租住屋单位,但符合地政总署订立的相关规定的人士(详情请参阅地政总署发出并已上载至地政总署网站的【有关购买由香港房屋协会发展和管理的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售单位安排的补充数据】)
申请人可以 (i) 一人申请人 或 (ii)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请人 申请销售计划;但就每个销售计划而言,任何人士只能名列于一份申请表内。由递交申请表时直至签订相关销售计划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当日,申请人及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如有),均须符合下列的申请资格。
一人申请人:
1. 必须是个人申请,没有其他家庭成员。
2.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已在香港居住满7年;以及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3. 申请人必须在相关政府发展清拆项目进行的清拆前登记当日起,直至签订相关销售计划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当日,在香港没有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住宅物业。
4. 申请人从未且现时并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的房屋资助。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请人:
1. 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必须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并且在截止申请日期当日及以前已与申请人同住。
2.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已在香港居住满7年;申请人及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3. 申请人及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相关政府发展清拆项目进行的清拆前登记当日起,直至签订相关销售计划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当日,在香港没有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住宅物业。
4. 申请人及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均从未且现时并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的房屋资助。
不可以。根据相关地契条款,一般而言由单位的首次转让契据日期起计的特定年期届满后,业主方可提出缴付补地价的申请。
(详情请参阅
转让限制作为参考用途。有关个别项目实际的转让限制信息及特定年期将会于相关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在业主向政府缴付补地价之前的任何时间,业主只可在房协「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将单位出售予一位获得房协核证为符合资格及提名的买家,而该出售须受限于房协要求的条款和条件及相关政府批地契约。倘若业主于首次转让契据的日期起计5年届满前与房协核证为符合资格人士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则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所订的成交价,不得高于列明于首次转让契据内房协售予该业主的售价。
(详情请参阅转让限制作为参考用途。个别项目的实际转让限制将会于相关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房协核证为符合资格及提名的人士是指持有由房协签发「购买资格证明书」(以下简称「购买证」)的相关绿/白表资格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房协辖下指定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住户、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屋住户、成功通过「白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审查的申请人等)。业主只可与持有有效「购买证」之合资格人士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以出售未缴付补地价的单位。
补地价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该单位并无转让限制的十足市值,按照业主原来购入单位时未缴付的十足市值差额依比例计算。换句话说,补地价相等于单位首次转让契据上注明的原来楼价的折扣率 ,化为现值计算。
(详情请参阅
补地价计算方法作为参考用途。个别项目的实际补地价计算方法将会于相关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每个单位的售价及折扣率均由政府批核。详情请留意每个项目的价单及相关文件及数据。
买方可以在选购单位前与房协指定之银行/财务机构查询有关申请按揭贷款之详情及按揭贷款的条款与条件。贷款金额以楼价的九成为上限,但实际贷款金额会因应各银行/财务机构之按揭条款与条件及个别买方之财政状况而定。房协并不承诺或保证买方能获得任何银行或财务机构提供的贷款或可获得的最高贷款额。
(详情请参阅按揭安排作为参考用途。个别项目的实际按揭安排将会于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管理费将由个别项目的管理人根据相关项目的公契及管理协议内的条文及单位的管理份数计算。
一般而言,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公契及管理协议均没有禁止业主饲养宠物,惟个别项目的公契及管理协议可能另有限制(例如,如管理公司就个别单位接获某个数目以上住户的合理书面投诉,该单位的业主就不可于单位内继续饲养宠物)。详情请参阅相关项目的公契及管理协议。
根据政府现行的安置政策,政府会向成功购买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合资格住户发放「经折算的持牌构筑物和已登记寮屋的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下称「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有关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的计算方法以及详情,请向地政总署查询。一般而言,由政府签发「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款项的支票,会在津贴领取人或其家庭成员完成购买销售计划单位的手续后(即买方完成按揭程序(如有)并缴付楼价余款)发放予相关津贴领取人。如买方使用房协代表律师作代表律师及津贴领取人同时为买方,该笔津贴会由地政总署转交予房协,并由房协代表律师于完成购买手续后发放予相关津贴领取人;如买方不使用房协代表律师作代表律师或津贴领取人不是买方,则该笔津贴会于完成购买手续由地政总署直接交予相关津贴领取人。
另外,津贴领取人亦可选择以「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直接缴付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购买的销售计划单位的楼价余款。具体而言,在买方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当日,津贴领取人可以书面确认使用「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直接缴付相关销售计划单位的楼价余款。如使用此安排,相关「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会由地政总署转交予房协,并由房协代表律师于完成购买手续时用以直接缴付楼价余款。
为了防止滥用和恶意举报,对于有兴趣参与计划的人士,必须提交实名的举报。这能让房协专责人员根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评审。房协将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可行性,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
为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所有举报者必须完成实名登记,并同意在获颁发奖励之前由专责人员将该面谈记录在案。
我们会考虑举报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能确认怀疑滥用公屋的单位和滥用情况,以及该等资料的来源及其可靠程度等。此外,举报的关键资料须能协助房协成功向滥用公屋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若参与计划的举报人所提供之滥用公屋人士/单位资料,为房协已知悉的怀疑滥用公屋个案及已掌握可供调查的资料,除非该举报人提供的资料对有关个案发挥关键作用,否则有关举报人将不会获得奖励。
为了防止滥用和恶意举报,有意参加此计划的人士必须提交实名的举报,并接受专责人员的初步评估。这一评估会基于所提供的信息,评估举报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可行性, 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亲身会见亦可以透过身份证明检查来核实举报者的身份,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在正式面见时,房协专责人员会向举报人发出「确认参加计划通知」,并向举报人简述计划的操作流程。在有关个案完结后,举报人会收到书面通知确认举报人是否获得奖励和后续的安排。
调查工作需要保密。房协不会向举报人披露任何相关的调查进展、过程及细节。房协在完成所有调查及跟进行动后,会通知举报人是否符合获得奖励的资格。
每宗可获奖励的举报会由「评审委员会」作出审核。若有关滥用个案涉及多于一人提供资料,「评审委员会」会就该等人士所提供的资料对调查是否发挥关键作用而作出评定奖励谁属。若房协需要依据多于一位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才能完成调查、确立滥用公屋及发出迁出通知书,该等举报人可平分港币 3,000 元的奖勵及每人均可获颁感谢状。
就计划的奖金分配,「评审委员会」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任何人士能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以致房协成功向滥用公屋的户主发出「迁出通知书」,即使最终因各种特殊原因而未能收回单位(例如经上诉后获修订迁出通知书等),皆符合资格参与奖励计划。
然而,若有关个案在接获举报前,房协早已知悉并已开展调查;或举报人未能提供更确切情报等,该类举报都会由房协管理层组成并由总监担任主席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发放奖励。
每一宗参与奖励计划的举报个案会由房协管理层组成并由总监担任主席的「评审委员会」审批,并作出相关奖励发放的决定及安排。评审委员会会按需要召开评审会议,举报人请耐心等候结果及有关的通知。
奖励金会以举报人抬头的划线支票形式发放。如举报人并非香港居民,奖励金会以不可转换的现金支票发放。
我们会在房协举行简单的小型颁奖礼,获奖人士可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若该人士选择不出席颁奖礼,我们会另行安排该人士领取感谢状及最高港币 3,000 元奖励金。
房协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指定的合资格未补价资助出售单位的业主,可透过参与「长者业主楼换楼计划」向房协申请并获发「交易许可证」,于第二市场免补价出售其原有单位后,再次于第二市场免补价新购入一个实用面积较小或地区较偏远的单位(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如欲申请「交易许可证」,须符合以下基本申请资格︰
- 申请人为房协或房委会的指定未补价资助出售单位的业主及所有联名业主(如有);及
- 所有申请人及已登记的家庭成员均年满60岁或以上;及
- 其中一名申请人拥有原有单位业权满10年或以上;及
- 除其原有单位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计划申请前24个月至签订新购入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期间,均不得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
有关详情,请
按此参阅申请须知及申请书,或致电计划热线 8102 0889 查询。
本计划下的各项证书均不设届满日期,持有有效证书的长者可按个人意愿适时出售及选购单位。惟申请人必须先申请并获发「交易许可证」(由房协签发)及「可供出售证明书」(由房协或房委会签发)以出售其原有单位,在完成转让原有单位后,方可再向房协及/或房委会(视乎新购入单位所属屋苑类别)申请及获发「购买资格证明书」以于第二市场购入一个未补价的资助出售单位。倘若申请人未获发「交易许可证」前已出售其原有单位,则不会获得补发及不能于第二市场再次购入未补价资助出售单位。
实用面积以差饷物业估价署物业记录中的物业实用面积为准。该资料可从差饷物业估价署网站的「物业资讯网」获得,申请人须自行及自费安排每次查询。有关查询手续的详情,申请人可自行联络差饷物业估价署了解。
第二市场的资助出售单位(房协及房委会) 分布在全港四个区域,分别为(由近至远排序):
(i) 市区 – 包括中西区、湾仔、东区、南区、油尖旺、观塘、黄大仙、九龙城及深水埗;
(ii) 扩展市区 – 包括东涌、沙田、将军澳、荃湾及葵青;
(iii) 新界 – 包括屯门、元朗、北区、大埔及西贡;及
(iv) 离岛 – 不包括东涌。
例一︰原有单位位于市区,可购入任何地区一个实用面积较原有单位为小的单位,或于扩展市区、新界或离岛购入一个实用面积不限的单位。
例二:原有单位位于新界,可购入任何地区一个实用面积较原有单位为小的单位,或于离岛购入一个实用面积不限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