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协推出「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今日(九月十九日)宣布推出「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出租计划),让房协辖下适用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合资格业主,将其未补价的单位内的个别睡房出租予合资格租户,作为「暂租住屋」。有意参与出租计划的业主可由即日开始向房协提出申请。租户的申请则预计将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底展开。
为配合行政长官二零一七年施政报告的建议,房协以先导计划方式推出「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增加过渡性住屋供应。此计划已获地政总署批出所需的豁免书,容许合资格业主将其未补价单位内的睡房出租。
参与计划的单位必须设有两个或以上的睡房,业主必须保留其中一间睡房自住,而每间出租的睡房必须以一整间的形式租予一个租户。单位内的厨房和浴室亦必须为业主及租户共用(如该单位有两个浴室,套房内之浴室除外)。详情载于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申请出租计划的业主必须符合以下四项资格:
(1) 于递交申请当日,业主拥有该单位的业权满十年或以上(以签署单位的转让契约当日起计);
(2) 该单位仍受政府批地契约及批地条款修订书的转售条件限制(即未补价单位)及没有持有有效的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可供出售证明书」;
(3) 该单位的内部间隔必须为两间睡房或以上(以转让契图则为准,倘有任何改动,必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4) 该单位内没有任何僭建物;及屋宇署未有就有关单位发出「警告通知」/「命令」(如已获屋宇署撤销的「警告通知」/「命令」则除外)。
而申请出租计划的租户亦须符合以下三项资格:
(1) 持有有效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之公屋申请编号并获登记达三年或以上(按本计划下租户的截止申请日期计)的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和长者一人申请者);或持有有效房委会之配额及计分制下公屋申请编号并获登记达六年或以上(按本计划下租户的截止申请日期计)的非长者一人住户;
(2) 申请人及名列于申请表上的所有人士(如有)的资料均须与房委会公屋申请资料相符;
(3)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房委会公屋直至获发本计划的「合资格租住证明书」及至与业主签署的租约当日仍然符合申请房委会公屋的条件。
符合资格的租户申请人及申请表内年满十八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如有)须依照香港法例于房协办理宣誓手续,声明其本人/家庭的申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入息及资产)仍符合房委会公屋申请的资格以及并无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
经审核后,合资格的业主和租户将分别获发「合资格出租证明书」和「合资格租住证明书」。其后,双方可自由进行配对,包括透过地产代理完成租赁程序。有关安排与现行的资助出售房屋第二市场类近,行之有效。
租金则由业主和租户双方协议厘定,而租约则必须使用由房协拟定的标准租约。完成签订租约程序后,业主须为已签署的租约加盖印花,并按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规定提交所须文件。印花税由业主和租户平均分担。业主和租户需于签订租约后两星期内将「已签订租约通知书」交回房协。
租约将为期两年。在租约首十二个月届满后的任何时间,业主与租户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给予两个月通知以终止租约。若租户在租约期内(包括首十二个月)获房委会或房协成功分配公屋,必须提前终止租约。
房协行政总裁黄杰龙表示:「继在渔光村推出首个『暂租住屋』后,房协再推出第二个『暂租住屋』计划,希望善用现有的房屋资源,为正在轮候公屋的基层人士提供改善生活环境的过渡性住屋选择,并达致房尽其用的目的。」
出租计划适用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如下︰
住宅发售计划(11个项目) |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10个项目) |
健康村第一期、健康村第二期、家维邨、祈德尊新邨、伟景花园、乐年花园、茵怡花园、宝石大厦、翠塘花园、启德花园、景新台 | 宏福花园、叠翠轩、晴碧花园、旭辉台、雅景台、悦海华庭、浩景台、芊红居、欣图轩、悦庭轩 |
21个项目的单位总数约有19,000个,符合参与是次计划的单位则约13,00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