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24/10/2019

房协推出「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优化措施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公布「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的优化措施(下称「出租计划2019」)及申请安排,让房协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适用的资助出售单位的合资格业主,将其未补价的单位/睡房出租予合资格人士。「出租计划2019」将于十一月十八日开始接受合资格业主的申请,而租户的申请则将于今年十二月展开。房协于去年九月首次推出「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为正在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人士提供「暂租住屋」。其后,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19年7月,通过以试行形式让房委会加入出租计划,容许合资格的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业主亦可出租其未补价单位/睡房予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

房协行政总裁黄杰龙表示:「面对香港殷切的住屋需求,房协作为『房屋实验室』一直以创新思维研究如何协助市民安居乐业的方案。自去年推出『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后,我们收到不同持份者反映的意见,因此推出优化措施。『出租计划2019』希望能够便利更多业主参与,善用现有的房屋资源,为正在轮候公屋的基层人士提供改善生活环境的过渡性住屋选择。」

「出租计划2019」的优化措施主要包括:

(1)    容许合资格业主出租整个未补价单位或个别睡房(持有两个睡房或以上的单位业主最多只可租予两个租户);
(2)    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合作,由社联以二房东身份委托认可社会服务机构或社企协助合资格业主分租单位及为租户提供支援服务,运作形式与社联的「社会房屋共享计划」类似;及
(3)    设立一个网上资讯平台,为持有参与计划证明书的业主及租户提供资讯,方便进行配对。

现时,房协及房委会合共有超过三十五万个未补价资助出售单位(房协约占一万四千五百个,房委会则约有三十四万个)可参与「出租计划2019」。

参与「出租计划2019」的业主须符合以下资格:

(1)    于递交申请当日,业主拥有该单位的业权满十年或以上(以签署单位的转让契约当日起计);及
(2)    该单位的转让或出租仍受政府批地契约(包括批地条款修订书及豁免书)(适用于房协资助出售单位)或《房屋条例》(适用于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的限制,即未补价单位。

参与「出租计划2019」的租户须符合以下资格:

(1)    持有有效房委会公屋申请书编号并获登记达三年或以上(按「出租计划2019」下租户的截止申请日期计)的一般申请者(包括家庭及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之一人住户);或持有有效房委会配额及计分制下公屋申请书编号并获登记达六年或以上(按「出租计划2019」下租户的截止申请日期计)的非长者一人住户;及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房委会公屋直至获发本计划的租客证书当日,必须符合申请房委会公屋资格;在香港并无拥有任何住宅物业;以及未曾获房委会或房协编配公屋、出租屋邨或「暂租住屋」单位。

当业主及租户取得相关证书后,双方可透过物业代理配对,或经由房协设立的网上资讯平台自行配对。租户可以直接与房协资助出售单位的业主签订租约。如属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根据《房屋条例》,租户须先获得房委会就有关单位发出提名证书,方能与业主签订租约。

业主及租户必须使用「出租计划2019」指定的标准租约,租约为期两年,租金由业主和租户双方协议厘定。在租约首十二个月届满后的任何时间,业主与租户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给予两个月通知以终止租约。若租户及/或其家庭成员在租约期内(包括首十二个月)获房委会或房协编配公屋,或已购入香港的住宅物业,必须提前终止租约。

业主必须于租约内声明单位没有违反《建筑物条例》或任何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通告、命令等,以及单位没有违反其他法例。而租户则不能将租用的单位或睡房,分租予任何人士。

由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有意参加计划的业主可以透过下列地点/平台,索取或下载「出租计划2019」的申请表格,以及了解计划详情:

(1)    房协申请组办事处(香港大坑浣纱街23号龙涛苑地下)
(2)    房协辖下各出租屋邨办事处
(3)    房协「出租计划2019」专属网页(lettingscheme.hkhs.com)
(4)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民政咨询中心(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二十日)

业主及租户可透过邮寄、亲身或经计划网上申请平台递交申请表格。房协亦设立计划热线8108-0678,方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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