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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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协管理辖下超过20个出租屋邨,并为其他住宅物业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请按此查阅详细列表。

另外,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亦设有超过180个公共屋邨,以及逾160个居屋屋苑。请按此直接联络房委会查询相关屋邨/屋苑资料。

如就房协辖下屋邨/屋苑管理事宜有任何查询或意见,请直接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屋苑管理处,以便职员作出适切跟进。

如租户欲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先向屋邨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并获书面批准后才可进行;在租约终止时,租户必须自费恢复单位原有装置。

按此参阅相关注意事项,如有需要,请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查询。

请按以下连结参阅相关租户政策:

资料只供一般参考,如有需要,请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查询。

如欲申请更改家庭成员或转让业权,请参阅以下相关网页:

按此了解有关详情,或直接向所属屋村办事处查询。

公共房屋属珍贵的社会资源,若怀疑有滥用情况,请聯络所属屋邨办事处,以便职员作出适切跟进。

为支援屋邨长者居民在住屋、医疗护理及身心社交等需要,协助他们实践居家安老,房协自2012年开始推出「乐得耆所」居家安老计划,提供健康评估、个案转介、家居改装评估等服务。请按此了解计划详情。

另外,房协于2021年初成立「房协友里」团队,透过个案处理、治疗小组活动、大型计划和建立互助网络,为长者及居民提供支援。请按此了解有关详情, 或直接向所属屋邨办事处查询。

房协设有租金援助,旨在协助有短暂经济困难的出租屋邨单位租户。合资格的租户可获减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为期两年。

按此参阅计划详情,如有需要,请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查询。

房协部分屋邨/屋苑设有停车位供住户/商户申请租用。

如欲申请停車位,可向所属屋邨办事处/屋苑管理处或停車场缴费处了解详情及索取「租用車位」申请表格。

如就房协辖下屋邨/屋苑停车场有任何查询或意见反映,请直接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屋苑管理处或车场营运商,以便职员作出适切跟进。

房协过往曾先后推出「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及「强制验楼资助计划」,惟相关计划已停止接受新申请。如有需要,请致电(852)3188 1188联络市区重建局了解其「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

另外,房协推行「自愿楼宇评审计划」,在计划下取得有效认证的楼宇,可获建筑事务监督认可在相关的检验周期内已符合「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仅限公用部分的窗户)的要求。请按此参阅有关详情。

房协的出租屋邨单位分为甲类和乙类,前者的出租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后者则为较高入息家庭,两者的申请资格各有分别,而单位租金均低于市值。请按此参阅有关详情。

现时,房协甲类屋邨出租单位并不接受公开申请,只接受持有特定及有效的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书编号之人士申请。至于乙类屋邨出租单位则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申请。请按此参阅有关详情。

现时,房协出租屋邨单位并不接受公开申请。

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由房委会处理。房委会会按其处理申请程序,不定期邀请合资格的公屋申请人申请房协的甲类屋邨出租单位。有关安排,请致电(852)2712 2712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直接向房委会查询。

如欲查询房协出租单位申请的轮候状况,请致电(852)2894 3274与申请组职员联络。

房协为低至中等收入或经济能力较佳的长者提供不同类型的长者房屋,包括年长者居住单位、「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乐融轩及「隽悦」。有关年长者居住单位,请按此参阅详情。至于其他计划,请按此了解详情及申请方法。

房协先后推出五个「暂租住屋」过渡性房屋出租计划,分别位于渔光村、观塘花园大厦、策诚轩、真善美村及明华大厦。请按此了解计划详情。

「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容许房协及房委会辖下资助出售单位的合资格业主,将其未补价的单位/睡房出租予合资格公屋申请人士,作为「暂租住屋」。有意参加计划的业主或租户请到房协「出租计划」专属网页了解详情及下载申请表格。

房协发展不同类型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包括︰

房协在推出新的出售项目时,会公布有关项目的资料及销售详情。

此外,合资格人士可申请参与「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涵盖「住宅发售计划 」及「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楼宇),请按此参阅详情。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852)2839 7373与房协「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支援服务组联络。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亦设有申请资格及转让限制,请按此参阅详情。另外,房协亦有部分物业可透过自由市场公开发售,并无任何申请资格和转让限制。项目分类请按以下连结︰

「住宅发售计划」及「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楼宇(包括由房协售予购楼人士的重售单位),如由首次售出日期起计已踏入第三年或以上,其业主或其认可代理人可向房协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使业主在毋须补价的情况下,将单位转售予合资格的人士。

资助出售房屋的转让限制期为五年。倘五年限期已满而业主欲申请补价以解除转让限制,请按此参阅申请须知及下载申请表格。

「住宅发售计划」/「夹心阶层住屋计划」/「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业主毋须先向政府缴付补价可进行加按或重按贷款以解决个人财务需要,惟有关加按或重按贷款必须遵守由运输及房屋局发出的相关指引及事先获得房协批准,方可办理。请按此参阅有关须知。

如曾申请房协辖下的贷款计划并欲跟进有关纪录,请致电(852)2894 3222与申请组职员联络。

「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售房屋项目」(下称「销售计划」)只供受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公务员建屋合作社楼宇重建发展计划影响的合资格自住业主或下列两类受政府「市区」发展清拆行动影响或受政府「新界」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人士申请购买:

1.    第一类别
选择「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并已由香港房屋协会(下称「房协」)审批为合资格,(i) 现时居于房协辖下出租屋邨或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称「公屋」)暂租住屋单位的人士;或 (ii) 正等候房协/房委会编配暂租住屋单位的人士

2.    第二类别
现居于指定政府发展清拆项目范围内的受影响构筑物,仍未与地政总署完成「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的资格审查入住房协/房委会暂租住屋单位,但符合地政总署订立的相关规定的人士(详情请参阅地政总署发出并已上载至地政总署网站的【有关购买由香港房屋协会发展和管理的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售单位安排的补充数据】)
 
申请人可以 (i) 一人申请人 或 (ii)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请人 申请销售计划;但就每个销售计划而言,任何人士只能名列于一份申请表内。由递交申请表时直至签订相关销售计划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当日,申请人及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如有),均须符合下列的申请资格。

一人申请人:
1.    必须是个人申请,没有其他家庭成员。
2.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已在香港居住满7年;以及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3.    申请人必须在相关政府发展清拆项目进行的清拆前登记当日起,直至签订相关销售计划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当日,在香港没有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住宅物业。
4.    申请人从未且现时并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的房屋资助。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请人:
1.    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必须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并且在截止申请日期当日及以前已与申请人同住。
2.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已在香港居住满7年;申请人及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3.    申请人及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相关政府发展清拆项目进行的清拆前登记当日起,直至签订相关销售计划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当日,在香港没有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住宅物业。
4.    申请人及所有名列于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均从未且现时并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的房屋资助。
 
请留意房协不时公布的安排。
不可以。根据相关地契条款,一般而言由单位的首次转让契据日期起计的特定年期届满后,业主方可提出缴付补地价的申请。

(详情请参阅转让限制作为参考用途。有关个别项目实际的转让限制信息及特定年期将会于相关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在业主向政府缴付补地价之前的任何时间,业主只可在房协「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将单位出售予一位获得房协核证为符合资格及提名的买家,而该出售须受限于房协要求的条款和条件及相关政府批地契约。倘若业主于首次转让契据的日期起计5年届满前与房协核证为符合资格人士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则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所订的成交价,不得高于列明于首次转让契据内房协售予该业主的售价。

(详情请参阅转让限制作为参考用途。个别项目的实际转让限制将会于相关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房协核证为符合资格及提名的人士是指持有由房协签发「购买资格证明书」(以下简称「购买证」)的相关绿/白表资格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房协辖下指定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住户、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屋住户、成功通过「白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审查的申请人等)。业主只可与持有有效「购买证」之合资格人士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以出售未缴付补地价的单位。 

补地价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该单位并无转让限制的十足市值,按照业主原来购入单位时未缴付的十足市值差额依比例计算。换句话说,补地价相等于单位首次转让契据上注明的原来楼价的折扣率 ,化为现值计算。

(详情请参阅补地价计算方法作为参考用途。个别项目的实际补地价计算方法将会于相关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个别项目的详细数据,会于相关项目推出时公布。

有关乐翘轩I的基本资料,可参考:https://eminenceterrace1.hkhs.com/sc
有关乐岭轩的基本资料,可参考:https://sierraterrace.hkhs.com/sc
有关乐启轩的基本资料,可参考:https://delightterrace.hkhs.com/sc
 
每个单位的售价及折扣率均由政府批核。详情请留意每个项目的价单及相关文件及数据。

买方可以在选购单位前与房协指定之银行/财务机构查询有关申请按揭贷款之详情及按揭贷款的条款与条件。贷款金额以楼价的九成为上限,但实际贷款金额会因应各银行/财务机构之按揭条款与条件及个别买方之财政状况而定。房协并不承诺或保证买方能获得任何银行或财务机构提供的贷款或可获得的最高贷款额。

(详情请参阅按揭安排作为参考用途。个别项目的实际按揭安排将会于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单位的应缴印花税是以差饷物业估价署就该单位所评定的物业市值来厘定。为征收印花税而评定的物业市值反映该单位所受的转让限制,并可能与单位的售价有所不同。

(详情请参阅政府相关连结: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tamp/stamp_duty_rates.htm)
 
管理费将由个别项目的管理人根据相关项目的公契及管理协议内的条文及单位的管理份数计算。
一般而言,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公契及管理协议均没有禁止业主饲养宠物,惟个别项目的公契及管理协议可能另有限制(例如,如管理公司就个别单位接获某个数目以上住户的合理书面投诉,该单位的业主就不可于单位内继续饲养宠物)。详情请参阅相关项目的公契及管理协议。

根据政府现行的安置政策,政府会向成功购买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合资格住户发放「经折算的持牌构筑物和已登记寮屋的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下称「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有关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的计算方法以及详情,请向地政总署查询。一般而言,由政府签发「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款项的支票,会在津贴领取人或其家庭成员完成购买销售计划单位的手续后(即买方完成按揭程序(如有)并缴付楼价余款)发放予相关津贴领取人。如买方使用房协代表律师作代表律师及津贴领取人同时为买方,该笔津贴会由地政总署转交予房协,并由房协代表律师于完成购买手续后发放予相关津贴领取人;如买方不使用房协代表律师作代表律师或津贴领取人不是买方,则该笔津贴会于完成购买手续由地政总署直接交予相关津贴领取人。

另外,津贴领取人亦可选择以「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直接缴付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购买的销售计划单位的楼价余款。具体而言,在买方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当日,津贴领取人可以书面确认使用「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直接缴付相关销售计划单位的楼价余款。如使用此安排,相关「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会由地政总署转交予房协,并由房协代表律师于完成购买手续时用以直接缴付楼价余款。
 

有关房协现正招租的商舖/办公室,请按此参阅列表。

如欲申请租用房协商舖,请按此了解须知及下载申请表格。

如欲申请租用房协办公室,请按此(只有英文版)了解申请手续及详情。

如就房协辖下租务事宜有任何意见反映,请致电(852) 2882 1717,以便职员作出适切跟进。

为了防止滥用和恶意举报,对于有兴趣参与计划的人士,必须提交实名的举报。这能让房协专责人员根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评审。房协将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可行性,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

为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所有举报者必须完成实名登记,并同意在获颁发奖励之前由专责人员将该面谈记录在案。
我们会考虑举报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能确认怀疑滥用公屋的单位和滥用情况,以及该等资料的来源及其可靠程度等。此外,举报的关键资料须能协助房协成功向滥用公屋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若参与计划的举报人所提供之滥用公屋人士/单位资料,为房协已知悉的怀疑滥用公屋个案及已掌握可供调查的资料,除非该举报人提供的资料对有关个案发挥关键作用,否则有关举报人将不会获得奖励。 
为了防止滥用和恶意举报,有意参加此计划的人士必须提交实名的举报,并接受专责人员的初步评估。这一评估会基于所提供的信息,评估举报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可行性, 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亲身会见亦可以透过身份证明检查来核实举报者的身份,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在正式面见时,房协专责人员会向举报人发出「确认参加计划通知」,并向举报人简述计划的操作流程。在有关个案完结后,举报人会收到书面通知确认举报人是否获得奖励和后续的安排。
调查工作需要保密。房协不会向举报人披露任何相关的调查进展、过程及细节。房协在完成所有调查及跟进行动后,会通知举报人是否符合获得奖励的资格。 
每宗可获奖励的举报会由「评审委员会」作出审核。若有关滥用个案涉及多于一人提供资料,「评审委员会」会就该等人士所提供的资料对调查是否发挥关键作用而作出评定奖励谁属。若房协需要依据多于一位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才能完成调查、确立滥用公屋及发出迁出通知书,该等举报人可平分港币 3,000 元的奖勵及每人均可获颁感谢状。 

就计划的奖金分配,「评审委员会」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任何人士能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以致房协成功向滥用公屋的户主发出「迁出通知书」,即使最终因各种特殊原因而未能收回单位(例如经上诉后获修订迁出通知书等),皆符合资格参与奖励计划。

然而,若有关个案在接获举报前,房协早已知悉并已开展调查;或举报人未能提供更确切情报等,该类举报都会由房协管理层组成并由总监担任主席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发放奖励。 
每一宗参与奖励计划的举报个案会由房协管理层组成并由总监担任主席的「评审委员会」审批,并作出相关奖励发放的决定及安排。评审委员会会按需要召开评审会议,举报人请耐心等候结果及有关的通知。
奖励金会以举报人抬头的划线支票形式发放。如举报人并非香港居民,奖励金会以不可转换的现金支票发放。
我们会在房协举行简单的小型颁奖礼,获奖人士可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若该人士选择不出席颁奖礼,我们会另行安排该人士领取感谢状及最高港币 3,000 元奖励金。

欢迎透过电邮 [email protected] 与我们联络。

房协现时设有三个公开申请的奖助学金计划,嘉许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为有经济需要的学生提供援助,包括:

  • 「房协奖助学金」- 向本地大专院校及其持续进修学院和社区学院,以及职业训练局辖下院校学生颁发,详情可留意有关院校的公布
  • 「乐年神父奖」- 向香港大学「房屋管理硕士兼读课程」的优异生颁发,详情可留意有关院校的公布
  • 「房协友里奖学金」-以居住于房协辖下出租屋邨的应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为对象,详情可留意屋邨资讯

「房协奖学金同学会」于2019 年成立,曾获房协颁发奖助学金的年轻人均可加入,透过参与同学会活动及义务工作,协助个人及专业发展。

任何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办商如有兴趣加入房协认可名册,若符合相关的基本资格,可将申请资料邮寄至房协物业管理部(地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8楼。信封面请注明「申请加入房协物业管理部认可承办商名册」)。请按此参阅列入个别名册的基本资格,房协会于收到申请后联络有关承办商。

至于物业发展方面,房协参考政府部门的遴选名单委聘顾问及建筑工程承建商。至于屋宇设备及装置服务,如个别承办商有兴趣加入有关服务名单,可将申请资料邮寄至房协工程策划部(地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8楼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的工程顾问会于收到申请后按需要联络有关承办商。请按此参阅相关名单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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