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就房协辖下屋邨/屋苑管理事宜有任何查询或意见,请直接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屋苑管理处,以便职员作出适切跟进。
公共房屋属珍贵的社会资源,若怀疑有滥用情况,请聯络所属屋邨办事处,以便职员作出适切跟进。
房协部分屋邨/屋苑设有停车位供住户/商户申请租用。
如欲申请停車位,可向所属屋邨办事处/屋苑管理处或停車场缴费处了解详情及索取「租用車位」申请表格。
如就房协辖下屋邨/屋苑停车场有任何查询或意见反映,请直接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屋苑管理处或车场营运商,以便职员作出适切跟进。
房协过往曾先后推出「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及「强制验楼资助计划」,惟相关计划已停止接受新申请。如有需要,请致电(852)3188 1188联络市区重建局了解其「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
另外,房协推行「自愿楼宇评审计划」,在计划下取得有效认证的楼宇,可获建筑事务监督认可在相关的检验周期内已符合「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仅限公用部分的窗户)的要求。请按此参阅有关详情。
房协的出租屋邨单位分为甲类和乙类,前者的出租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后者则为较高入息家庭,两者的申请资格各有分别,而单位租金均低于市值。请按此参阅有关详情。
现时,房协甲类屋邨出租单位并不接受公开申请,只接受持有特定及有效的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书编号之人士申请。至于乙类屋邨出租单位则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申请。请按此参阅有关详情。
现时,房协出租屋邨单位并不接受公开申请。
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由房委会处理。房委会会按其处理申请程序,不定期邀请合资格的公屋申请人申请房协的甲类屋邨出租单位。有关安排,请致电(852)2712 2712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直接向房委会查询。
如欲查询房协出租单位申请的轮候状况,请致电(852)2894 3274与申请组职员联络。
房协先后推出五个「暂租住屋」过渡性房屋出租计划,分别位于渔光村、观塘花园大厦、策诚轩、真善美村及明华大厦。请按此了解计划详情。
「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容许房协及房委会辖下资助出售单位的合资格业主,将其未补价的单位/睡房出租予合资格公屋申请人士,作为「暂租住屋」。有意参加计划的业主或租户请到房协「出租计划」专属网页了解详情及下载申请表格。
「住宅发售计划」及「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楼宇(包括由房协售予购楼人士的重售单位),如由首次售出日期起计已踏入第三年或以上,其业主或其认可代理人可向房协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使业主在毋须补价的情况下,将单位转售予合资格的人士。
资助出售房屋的转让限制期为五年。倘五年限期已满而业主欲申请补价以解除转让限制,请按此参阅申请须知及下载申请表格。
「住宅发售计划」/「夹心阶层住屋计划」/「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业主毋须先向政府缴付补价可进行加按或重按贷款以解决个人财务需要,惟有关加按或重按贷款必须遵守由运输及房屋局发出的相关指引及事先获得房协批准,方可办理。请按此参阅有关须知。
如曾申请房协辖下的贷款计划并欲跟进有关纪录,请致电(852)2894 3222与申请组职员联络。
在业主向政府缴付补地价之前的任何时间,业主只可在房协「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将单位出售予一位获得房协核证为符合资格及提名的买家,而该出售须受限于房协要求的条款和条件及相关政府批地契约。倘若业主于首次转让契据的日期起计5年届满前与房协核证为符合资格人士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则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所订的成交价,不得高于列明于首次转让契据内房协售予该业主的售价。
(详情请参阅转让限制作为参考用途。个别项目的实际转让限制将会于相关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房协核证为符合资格及提名的人士是指持有由房协签发「购买资格证明书」(以下简称「购买证」)的相关绿/白表资格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房协辖下指定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住户、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屋住户、成功通过「白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审查的申请人等)。业主只可与持有有效「购买证」之合资格人士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以出售未缴付补地价的单位。
买方可以在选购单位前与房协指定之银行/财务机构查询有关申请按揭贷款之详情及按揭贷款的条款与条件。贷款金额以楼价的九成为上限,但实际贷款金额会因应各银行/财务机构之按揭条款与条件及个别买方之财政状况而定。房协并不承诺或保证买方能获得任何银行或财务机构提供的贷款或可获得的最高贷款额。
(详情请参阅按揭安排作为参考用途。个别项目的实际按揭安排将会于项目推出后适时公布。)
根据政府现行的安置政策,政府会向成功购买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合资格住户发放「经折算的持牌构筑物和已登记寮屋的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下称「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有关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的计算方法以及详情,请向地政总署查询。一般而言,由政府签发「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款项的支票,会在津贴领取人或其家庭成员完成购买销售计划单位的手续后(即买方完成按揭程序(如有)并缴付楼价余款)发放予相关津贴领取人。如买方使用房协代表律师作代表律师及津贴领取人同时为买方,该笔津贴会由地政总署转交予房协,并由房协代表律师于完成购买手续后发放予相关津贴领取人;如买方不使用房协代表律师作代表律师或津贴领取人不是买方,则该笔津贴会于完成购买手续由地政总署直接交予相关津贴领取人。
另外,津贴领取人亦可选择以「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直接缴付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购买的销售计划单位的楼价余款。具体而言,在买方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当日,津贴领取人可以书面确认使用「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直接缴付相关销售计划单位的楼价余款。如使用此安排,相关「经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贴」会由地政总署转交予房协,并由房协代表律师于完成购买手续时用以直接缴付楼价余款。
有关房协现正招租的商舖/办公室,请按此参阅列表。
如欲申请租用房协商舖,请按此了解须知及下载申请表格。
如欲申请租用房协办公室,请按此(只有英文版)了解申请手续及详情。
如就房协辖下租务事宜有任何意见反映,请致电(852) 2882 1717,以便职员作出适切跟进。
欢迎透过电邮 [email protected] 与我们联络。
房协现时设有三个公开申请的奖助学金计划,嘉许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为有经济需要的学生提供援助,包括:
「房协奖学金同学会」于2019 年成立,曾获房协颁发奖助学金的年轻人均可加入,透过参与同学会活动及义务工作,协助个人及专业发展。
